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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号)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下达给我校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政策要求,现就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赵 丹
成 员:胡 烽 邓祖禄 胡朝宪 段慧兰 朱建军
马灵秀 王岩砾 杨 琦 王雯青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胡 烽
成 员:李 平 彭弈臻 钟泽源 颜晓旭 杨小园
崔添添 程晨
二、评定对象
学校在校在籍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只限于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申请。
学校为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助力乡村振兴,原则上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享受较高档次(标准)资助;优先将“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纳入资助范围。
退役士兵学生学生全部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不占用省级下达的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指标。
三、奖励(或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44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200元/人。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3300/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助学金分2023年秋季学期和2024年春季学期二次发放。
四、申请条件
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高职阶段二年级开始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表现只作为参考条件。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2022-2023学年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前列。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可以是院系、年级、班级排名。
(六)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其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八)申请退役士兵助学金学生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五、评选程序
(一)名额分配。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提出建议分配名额并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各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
(二)个人申请。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向辅导员(班主任)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班级评审。各班根据评定条件和名额,结合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名单汇总到二级学院。
(四)二级学院评审。各二级学院根据评定条件和下达的名额,对各班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批,等额推荐出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选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汇总表(见附件)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请按名单顺序装订成册)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别以纸质档盖章和Excel文档形式上报)。
(五)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并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学校评审后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六、发放办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根据二级学院提供的学生的中国银行账号统一发放,账号请尽量与缴学费的账号一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
1. 受校级、二级学院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2. 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
3. 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七、评选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等额评审,严格审核,并在正式确定获奖助学生名单之前,各二级学院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贫苦家庭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贫苦家庭学生生活费开支。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学校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若有异议,可于公示之后五日内向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反映情况,电话:52810283。
八、二级学院初审、信息录入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在10月31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并公示后,组织被推荐学生分别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一份)。
(二)在11月8日前,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全国教育部系统”里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录入,11月13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被推荐学生电子信息录入及审核上报工作。
(三)在11月13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一份,二级学院盖章)报送至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
(四)在11月13日申请退役士兵助学金学生需填写《退役士兵助学金申请表》及《退役士兵助学金汇总表》,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钟泽源老师。
附件:
1. 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 国家奖助学金纸质材料填写及信息录入的有关要求
3.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表》《退役士兵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士兵助学金汇总表》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