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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向前发展,调动各系(部)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更好的为广大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实现和谐校园。特制订系(部)心理健康工作考核方案。
二、考核对象:各系
三、考核内容:
组织机制建设、日常工作开展与心理辅导、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工作、科研培训工作等四个方面。
四、评分细则:见附件
五、考核机构:
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六、考核表彰:
1、对考核结果前两名系部授予“年度心理健康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及其他适宜奖励;
2、心理健康月宣传活动考核纳入学生工作日常工作考核
学生工作部
2014.2.21
湘公安备 430304020002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