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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的工作,使辅导员考核工作更加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辅导员工作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全面了解,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的德能勤绩表现。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的积极性,引导广大辅导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促使辅导员专业素质不断提升,并为辅导员聘任、晋升、奖惩、辞退以及现行工资正常调整和分配制度改革等提供依据。
二、考核原则
辅导员的考核应坚持下列原则:
1.工作态度、岗位工作量与工作实效相结合;
2.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3.学生测评、系部考评、学工部考评相结合。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辅导员(班主任)
四、考核内容
辅导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包括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奉献精神等方面;“能”主要包括组织和管理能力、处理突发事件和学生中特殊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及与人沟通能力等方面;“勤”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事业心、责任心等方面;“绩”主要包括完成岗位职责和实际工作效果等方面。考核标准详见《辅导员考核测评表》。
五、 考核方式
1. 考核工作在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为切实做好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组织人事处、学工部负责人和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组织实施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
2.考核评价以工作实绩为核心、德才兼备为基础,主要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3.辅导员的考核采取学生测评、系党总支考评、学院(学工部)考核相结合,其三方面的权重分别占10%、50%、40%。
4.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90分以上优秀,70分以上合格。
5、考核过程由自我总结、学生评议、党总支考评、学工部考评、学院审核五部分组成。
自我总结:辅导员对本人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向学工部提交写实性的述职报告,填写《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学生评议:学工部组织对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随机抽样进行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满意度测评,形成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整体反馈。其中有效抽样数不低于所带学生数的30%。
党总支考评:各系部结合辅导员自我总结、学生评议等各方面情况,依据《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系党总支测评表》对本系部辅导员个人工作考核进行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工部。
学工部考评:学工部结合辅导员自我总结、学生评议、系部考评等各方面情况,依据《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学工部测评表》对本系部辅导员个人工作考核进行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工部。
学校审核:由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辅导员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等级。
六、相关规定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在师生中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
(3)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5)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积极处理的;
(6)与学生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8)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9)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10)学生座谈抽查满意率低于参加评议学生人数的50%者;
(11)参加学院组织的有关活动不足50%者。
(12)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师。
2.在考核学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确定为优秀等级:
(1)辅导员所带班集体,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
(2)辅导员所带学生中有2人以上获省级以上表彰的;
(3)辅导员个人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
(4)在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
七、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等级折算成系数,优秀:1.2;良好:1.1;合格:1.0;不合格:0.5。考核奖励绩效工资=基数×考核等级系数。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授予“优秀辅导员”称号,予以表彰奖励。
2. 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由组织人事处、学工部会同系部负责人与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整改不力的,由学院对其岗位进行调整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培训费用自理),且2年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经培训后仍不能适应工作需要或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到新岗位考核仍为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分管副院长与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3年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由学院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培训费用自理),经培训后仍不能适应工作需要或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到新岗位考核仍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附件:
1.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测评表
2.辅导员工作考核系党总支测评表
3.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测评表
4.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年度辅导员考核汇总表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学工部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湘公安备 43030402000268号

